银行卡套现属于非法经营罪。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虚假消费的名义,采用套现的方式恶意透支,取得现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以涉案金额大小认定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银行卡套现的判刑标准如下:
1、数额超过一百万元或者使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属于银行卡套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数额超过五百万元,或者使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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