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院领取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在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手续:
1.收养人需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包括:
(1)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由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关于收养人婚姻状况:
(4)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说明。
2.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及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送养人,即孤儿院方面,也需准备相应的手续,如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以及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等。
4.被收养人,如果已满8周岁,还需提供其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书,在公告查找其父母满60天后,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则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可进行收养登记。
二、领养孩子所需的具体材料
领养孩子时,收养人应提交一系列详细的证件和证明。
1.除了之前提到的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如适用)。
2.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需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还需提交其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二寸合影照也是必需的。
5.送养单位方面,应提交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弃婴或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领养孩子三方同意要求
在孤儿院领养孩子的过程中,三方的同意是必不可少的。
1.收养人需明确表示愿意收养孩子,并承诺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
2.被收养人,如果具备表达能力,也应表示同意被收养。特别是当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时,其同意被收养的意愿书成为必需的材料。
3.孤儿院或送养人方面也应表示同意送养。这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弃婴或儿童的原始记录、捡拾报案证明、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等。
04law提醒你,只有在这三方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收养登记,完成领养手续。
综上所述,领养孩子是一个需要遵循严格手续和提供详细材料的过程。在孤儿院领养孩子时,务必确保所有手续齐全、材料真实有效,并尊重所有相关方的意愿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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