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有两种方式。一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审核可撤回离婚申请;二是离婚冷静期届满,一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院会审查双方感情状况等,若感情未破裂就会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应依具体情况选合适方式维护权益。
一、离婚申请后不想离了怎么办
一、离婚申请后不想离了怎么办
以下是处理方式:
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双方共同行动,经审核后能撤回。
向法院申请不予离婚:离婚冷静期届满,一方未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不准离婚。法院审查双方感情状况等,若感情未破裂,就会判决不予离婚。总之,需依具体情况选合适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申请后反悔,撤回申请有啥法律程序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与《离婚登记处理表》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str三、离婚申请后反悔,撤回程序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与《离婚登记处理表》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面临离婚申请后又不想离的情况时,很多人会感到迷茫。其实,在法律程序上,离婚申请提交后,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比如,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申请后的冷静期内,双方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撤回申请。但要是已经进入诉讼离婚阶段,不想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表明自己的态度,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等。如果您正处于这种纠结状态,对于如何在离婚申请后改变想法、具体需要采取哪些步骤等仍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妥善处理这一棘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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