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正式教师休产假期间,有工资待遇,但发放形式为生育津贴而非原工资。这一规定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执行,保障女教师产假经济权益。
一、
正式教师产假有工资吗
正式教师产假有工资,但并非以原工资形式发放。
1.教师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来执行的。
2.这意味着,女教师在产假期间虽然不再领取原有的工资,但会获得生育津贴作为替代,以保障其产假期间的经济权益。
二、
教师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找法网提醒,教师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对于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教师,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学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教师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学校需要补足差额。如果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学校则不得截留。
2.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教师,其生育津贴由学校按照女教师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包含有绩效工资,那么在产假期间,她仍然享有绩效工资部分的待遇。
三、
教师产假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教师产假期间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假期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工资待遇:女教师在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作为工资待遇的替代。无论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教师的经济权益都得到了相应的保障。
3.不得辞退或解除合同: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确保了女教师在产假期间不会因生育而失去工作。
4.我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进一步强调了女教师在产假期间享有工资待遇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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