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看守所什么时候可以探视
进看守所后,探视时间的安排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对于未决犯,即尚未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间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外,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对于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且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 但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二、看守所探视有哪些规定
04law提醒,看守所探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这是探视的基本前提。 2.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且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但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3.需要会见的罪犯,应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相关机构会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需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会见。 4.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其他人员一般无权进行探视。
三、律师如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和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基本权利。其他辩护人如需会见,则需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些特殊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严重犯罪。 4.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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