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恋爱期间花的钱并非一律不用还。若存在明确借款行为,即一方借款并承诺还款,另一方出借,则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需偿还。借款方违约,出借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一、
恋爱期间花的钱就不用还了吗
恋爱期间花费的钱款,并不是一律不用偿还。
1.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明确的借款行为,即一方明确表示借款并承诺还款,另一方也同意出借,那么在法律上,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关系与双方是否处于恋爱状态无关,借款方在借款后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2.如果借款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恋爱期间的花费,如果是基于借款关系产生的,是需要偿还的。
二、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需偿还
找法网提醒,恋爱期间的借款确实需要偿还。
1.在法律上,男女之间在恋爱期间形成的借款关系,同样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向另一方借款,无论借款的用途是什么,借款方都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或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偿还借款。
2.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构成要件、成立条件以及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因此,恋爱期间的借款并非“情谊行为”,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借款方依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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