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双方必须都要去民政局吗
离婚双方确实必须都要去民政局。
这是《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的内容,具体体现在该条例的第十条中:“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一规定强调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到场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备条件,至于是否需要预约,则根据各地民政局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
因此,在计划办理离婚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共同前往符合条件的民政局进行登记。
二、离婚登记在何地办理
离婚登记一般应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1.虽然离婚证通常是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但原则上,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只要求双方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即可。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双方获得的是离婚判决书,而非离婚证,且诉讼离婚的地点可能与协议离婚的地点不同。
因此,在选择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时,双方应明确自己的离婚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民政部门。
三、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
04law提醒你,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
1.男女双方需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以及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4.至此,双方即从取得离婚证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这一流程确保了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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