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无效的约定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存在多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约定: 1.离婚协议中不得限制再婚。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这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基本权利。 因此,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限制再婚的条款,将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被视为无效,任何试图通过协议来干涉或阻碍离婚后的再婚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2.离婚协议中也不得限制生育。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3.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有权自主决定生育与否,这种权利不应受到他人的干涉或限制。 因此,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禁止生育的条款,同样会因为违反生育权的规定而被视为无效。 4.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给付至18岁以后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无效的。 5.除非子女在18岁之后仍然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继续接受抚养,否则,父母没有义务在子女成年后继续支付抚养费。 因此,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超出法律规定期限的抚养费给付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二、离婚协议限制再婚生育是否有效
04law提醒你,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1.如前所述,婚姻自由和生育权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离婚协议作为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协议,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任何试图通过离婚协议来限制再婚或生育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2.限制再婚的条款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而限制生育的条款则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权。这些条款不仅无法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还可能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和矛盾。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充分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避免做出无效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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